[导读]个人居间合同协议书【新版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居间合同 篇一委托方
居间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 保密内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 篇二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固定:联系电话:固定:
手机:手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编:邮编:
居间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鉴于: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服务内容及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
居间是指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甲乙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协助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2、如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己方对丙方的委托协助办理权证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时终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从事委托事项。解除委托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本合同同时解除。但甲乙双方仍应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条标的房产成交价格
甲、乙、丙三方确认,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元,成交价格包括房价款以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 佣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佣金:
2、甲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
3、乙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
4、2、协助办理权证过户的服务费:
5、甲方:元;(大写:)
6、乙方:元;(大写:)
7、3、其他咨询代办费用:元。(大写:)
8、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第四条税费承担及缴纳方法
甲乙双方知悉存量房买卖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项目及计算方法(详见《费用清单》),并同意由丙方代收代缴;税费的承担方应在产权登记转移前向丙方将己方应承担的税费足额交付丙方。
甲乙任意一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丙方应在资金监管银行退还交易结算资金时,向原缴纳方退还应退税费。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三)丙方责任
1、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居间活动;
2.丙方不得为了自身利益仿造公证书等签订合同及过户的文件;
3.丙方就房屋交易程序及过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4. 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的服务;
5.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房屋交付手续;
6.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甲方的费用;
7. 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方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延迟付款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费用的,应按日向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0.05%的违约金;
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基于标的房产买卖与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责任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二)违反配合义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配合义务,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配合义务的过错方应向本协议另外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乙方双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向受到损害一方的支付赔偿金。
2、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如果丙方对甲方有付款义务,但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零点零五(小写0.05%)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三方协商一 ……此处隐藏4709个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受托人丙出售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萎托人乙是指委托受托人丙买入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受托人丙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受托人丙)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时,委托人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受托人丙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其它约定事项”予以补充约定。
五、本合同由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监制。
居间合同 篇五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工程项目,而乙方具备工程相关信息。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工程相关项目信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沈阳市保税区大连海关项目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该项目建设承包等合法方式与第三方(业主方)签订该项目合同。
二、居间报酬与给付方法
1、居间费按工程总造价3.5%计取,详见建筑施工合同。
2、居间报酬支付方法:甲方在工程预付款35%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投资建设总额的3.5%,如在预付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乙方没有收到居间报酬,则视甲方违约,可从下一批预付款扣除双倍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税金由乙方支付。
三、约定事项
1、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向业主方(第三方)表明其为 甲方居间人,并向甲方介绍该项目相关情况,由甲方确定该项目可行度。
3、乙方在认真完成甲方委托项目事项,即按合同法第一条规定提
供该项目的真实信息,并与甲方与第三方(业主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系、协助、撮合服务,但确定权在甲方,乙方对该项目的任何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合同即视为乙方已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居问报酬,甲方按照双倍居间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乙方有权从工程款中领取双倍居间报酬。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该工程信息验证为真实的,甲方因某些理由拒签或再找其它方签订该项目合同视为乙方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居问服务,甲方因承担该项目的全部居间费用。
6、余下工程合同,均由乙方协调,撮合续签合同,甲方不得单方面与业主方续签合同,如在需要使用多个资质签订该工程项目合同时,业绩归乙方,居间报酬按本合同标准执行,如发现甲方不经乙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一经核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双倍居间报酬。
7、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本着合法、安全、有效的方式,以现金打到的账号:
甲方如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兑现,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在3天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8、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甲方若不能与业主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本居间协议视为无效。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
身份证
乙方代表
身份证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六委托方需购买___________地区房地产,因缺乏卖方信息,特委托___县信息服务社能提供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委托方必须保守居间方为其所提供的各处房地产出售方的信息秘密,不准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信息秘密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不准反悔,否者均按违约论处。
一、委托方______家住____________因居住需要,需购买___________地区房地产,为便于联系,由______为代表前来签约,要求居间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二、当居间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居间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合同的义务,至于以后实际交易额的多少,及契约的签订等,由委托方与出售方自行协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间方也必须无条件参与。如委托方认可后而没有成交的,居间方必须无条件继续为委托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信息)。
三、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居间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产出售信息,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并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协议时,委托方就必须立即支付给居间方佣金(信息费)。佣金(信息费)按房地产成交总额的______ %计算(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经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实际为其亲属、朋友而获取信息的,不论委托方(包括其亲属、朋友)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进屋居住的,或双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如单方或双方毁约的,即视作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的义务,原约定佣金就必须支付,居间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委托方违约的,除了支付约定的佣金外,还应支付原约定佣金______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居间方必须遵守诺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
①县人民法院起诉。
②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选其一)
七、经居间方提供信息,并实际已了解的房地产:
八、咨询登记费______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当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地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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