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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办公用房面积 篇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颁布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91221
【实施日期】 19991221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 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 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 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 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 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 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 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 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 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 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 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 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 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 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 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 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章名】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 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 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 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 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 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 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 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 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第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 积。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 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 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 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 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 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 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 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章名】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 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 ……此处隐藏11900个字……0:通用汽车公司原总裁史密斯下台的原因 第五、建立互利共赢的价值链是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 案例61:警惕新国际标准对供应商的要求 案例62:上海火灾带给我们的启示 案例63:爱立信因供方火灾失去市场
标准化理念决定兴衰成败
第六、科学的过程管理是标准化方法的基础 案例64:追求卓越绩效是企业的永恒目标 第七、管理的系统方法让你1+1>2
资料说明10:美国的管理机制值得学习
资料说明11:到底该不该发展LED和电动汽车产业? 第八、持续改进是组织的永恒追求
案例65:六西格玛管理是持续改进的有效方法 案例66:王永庆重“持续改进”,促台塑集团完善机制 第九、基于事实的决策与管理是管理者的核心任务 案例67: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国家强大的真实原因 第十、关注未来就是关注我们的子孙后代 案例68:关注低碳会赢得国际市场
案例69:波音关注未来,成为全球最大的商用飞机公司
第七章 标准化方法是成功的DNA 标准化方法能让我们把当前的事情做的更好
熟悉标准化活动的过程原理
资料说明12:信息化助推标准化
标准化方法----成功的DNA
泰勒标准化方法
案例70:再认识当今哈佛模式中的标准化
案例71:太阳鸟游艇运用泰勒标准化方法在逆势中发展 方圆财富标准化方法
案例71:丰田汽车方圆结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戴明的过程方法(PDCA)
案例72:PDCA在组织建立各类标准体系中的应用 案例73:PDCA过程方法在人力资源培训中的应用 四面宝塔标准化方法
案例74:南方航空采购空客A380,航线天天爆满带给我们的启示 朱兰三部曲
案例75:朱兰螺旋图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的应用 案例76:朱兰三部曲在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财务核算中的应用 标准化基本过程模式(标准化三角形)案例77:酱油**缘何再起? 其它标准化方法
案例78:佛山质检所使用“质量改善提案”,不断优化检测质量
第八章 超前思维,领先半步,以标准化实践人生
标准化升华人生价值
成功始于方法,标准化方法让我们终生受益
案例79:本书作者从一个农家孩子成长为高级专家的切身体会 理念升华价值,标准化思维让我们一通百通
案例80:用“管理的系统思维与方法”创业的经历感受
乡镇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多大? 篇三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标准的范围“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未包括乡镇街道,想请教一下乡镇街道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多少,适用哪个文件规定?
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县(市、旗)直属机关中的科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乡镇街道干部一般为科级或者科级以下,办公用房可参照此标准。
山东省办公用房多大超标 篇四山东省办公用房多大超标?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使用,目前执行的仍然是国家于1999年制定下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各个级别的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能超过下列规定:
省级及直属机关: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市级及直属机关: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县(市、区)级及直属机关: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物业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篇五物业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我市商务办公大厦、高级公寓、别墅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分等级管理,并按对应等级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等级的政府指导价和服务细则,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价格主管部门颁发《收费许可证》。
物业费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成本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定价的原则是: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并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更新、改造费。
物业收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
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方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
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业主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
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开发建设单位暂未售出的物业也应按标准全额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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